虎林市再念紧箍咒

进一步严明战”纪律“红线”

 

在疫情防控最吃紧关头、最关键时刻,虎林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六项规定”和鸡西市纪委“七项规定”,制定并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存在8项行为重点查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一是外来人员登记处对通行车辆及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排查,漏登、不登、违规放行的;未严格执行“四联单”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的。

二是对居家隔离人员未实现接送全程管控的;贴封条等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包保责任不落实的;服务不及时的;隔离人员擅自出入的;隔离时间不满14天的;集中隔离未管控到位的。

三是小区(村屯)执勤人员野蛮执勤、空岗、漏岗的;对车辆、居民出入登记不实、漏登、不登、违规放行的,特别是不严格执行两天内一户只允许一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的。

四是未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复业相关规定的;未兑现企业自行承诺,特别是外地返岗人员未严格执行隔离14天的;行业管理部门、属地单位、包保责任人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的。

五是未按规范和要求进行流调,或流调不全面、不到位,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

六是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有外地输入人员进行筛查,特别是对发热人员、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的筛查不实、不细,错报、虚报、漏报、瞒报的;开具虚假证明的。 

七是擅自将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家庭生活等非工作群、微博、QQ等自媒体传播的;擅自对外发布未经疫情指挥部同意的信息以及在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是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截至目前,虎林市纪委监委对疫情防控中作风不实、失职失责的1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涉及部门“一把手”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10人。

 


发表日期:2020-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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