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

健全协调机制 形成监督合力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积极探索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对接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达到“1+1>2”的效果。

巡前沟通抓重点

每轮巡察开始前,将被巡察的联系单位(地区)基本情况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巡察部门沟通,使其掌握问题多发领域的弱项,提升“靶向巡察”精准度。积极主动与巡察组组长商议确定需要重点了解的人员和事项,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人选。同时,根据巡察部门的需要,为其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案卷,使其针对问题有的放矢,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

巡中联动挖问题

巡察过程中,根据巡察需要,委派一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辅助挖掘问题线索、为巡察组提供联系咨询工作,必要时,应巡察部门要求,参与重要问题和线索的了解以及谈话等。在需要对重要问题线索深入了解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增派人员提前介入。通过协同协作,形成导向清晰、多项互动、协调联动、精准发力的震慑合力。

巡后跟进促整改

巡察结束后,与所联系的被巡察单位(地区)建立巡察整改联系机制,确保做到在整改过程中,对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达到闭合整改效果。通过逐条逐项研究被巡察单位“三个清单”及整改材料的科学性、可行性,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从“面”上挖掘“根”的问题。并带着问题及整改方向,参加其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主要领导整改发言,针对发言和整改内容提出有效的批评和建议,会后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及情况,如发现被整改单位未能按照相应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将第一时间与其主要领导沟通,要求其尽快克服困难,及时整改完毕。

在第八轮巡察后,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仔细核对,提出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有25个,目前均已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 

 

发表日期:2020-06-19 来源:兴凯湖清风网
打印此页
分享到:新浪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