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十项举措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为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优势,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同被监督单位就进一步加强“在参与中监督、在融入中履职”提出十项举措。
一是督促建立台账。进驻到驻在单位后,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人员岗位调整变动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党员、监察对象名册,认真做好科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动态开展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纪实研判。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提出各被监督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个牵头处(科)室,负责联系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派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明确工作重点,总结经验成效。
三是合理摆正位置。派驻纪检组与市纪委监委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被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四是注重调查研究。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通过个别听取意见、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参与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是参加重要会议。按规定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了解被监督单位重要工作,加强督导,重点突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强化源头防控。
六是做好协助配合。主动深入被监督单位各处(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其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实施好监督职能掌握丰富知识、奠定良好基础。
七是开展廉政谈话。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所需所想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日后实施监督职能把准切入点作充分准备。同时,对新提拔、轮岗交流、新进人员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八是严格事项报备。对出国(境)、请销假、婚丧嫁娶、个人重大事项等报备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做好审批工作同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备。
九是强化日常监督。以作风建设为重点,紧盯重要节点,认真开展明查暗访,用好监督、监察建议书。加大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力度。
十是践行“四种形态”。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线索管理,用足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