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办:
鸡西市委认真落实巡察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巡察干部抽调机制
鸡西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办提级培训班精神和省委《关于建立高素质抽调巡视干部队伍的意见》,紧紧围绕加强巡察干部队伍规范化需要,以激发担当作为、促进履职尽责为发力方向,以配优配强巡察队伍为突破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巡察“熔炉”和培养“火种”作用,为进一步推动鸡西市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在省委《关于建立高素质抽调巡视干部队伍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创新举措,从严格标准条件、拓宽来源渠道、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创新考评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七个方面制定了25条具体措施。
注重拓宽来源渠道。《意见》将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干部、审查调查室干部、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各区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纳入抽调范围。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相关人员每届至少参加一轮市委巡察工作。市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安排纳入市级储备库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一年;抽调拟提拔干部、新提拔干部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安排市委巡察组联络员到县(市)区进组督导;抽调县(市)区巡察机构干部到市委巡察组以干代训,完善“上挂下派”机制。
注重严格审批程序。《意见》规定,市委巡察办根据每轮巡察工作需要,按照协商机制,商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政法系统等部门抽调相关巡察人员,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准。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抽调人员的,应当通过市委巡察办按程序办理,不能直接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注重严格日常管理。《意见》对抽调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市委巡察组按照对在编干部的各项要求,对巡察抽调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巡察抽调干部在抽调期间,原则上要与本单位工作脱钩,服从巡察机构管理,按规定向组长请假;不需调转组织关系,但要参加所在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注重强化正向激励。《意见》规定,将参加巡察工作的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累计时间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抽调参与巡察工作两轮以上的同志,纳入市委组织部年度挂职干部序列管理;对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