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520日至628市委第巡察组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巡察整改抓紧抓

(一)深化思想认识,履职担当抓整改。恒山区法院党组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党组会议,巡察组反馈意见和鸡西市巡察办整改会议要求,讨论制定关于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巡察整改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全部认领,逐条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制定整体整改方案。

(二)强化组织领导,上下联动抓整改。院党组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恒山法院党组落实鸡西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推进表》,由3名班子成员分別牵头组织,采取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方法,精准发力,推进整改。党组副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先后召开党组会16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带头整改,各责任部门和各党支部积极作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党组书记抓总把舵,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部门主动作为,协作部门密切配合的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体系。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作为构建标本兼治综合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上级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全面梳理本院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进一步规范完善。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88项,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并做到长期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整改

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动下,严格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反馈了5个方面共计21个问题经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进一步细化分解为56个具体问题,巡察组提出5个方面21条整改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一)党组核心作用不强,政治生态亟待加强

1.关于“班子团结协作氛围差”问题。

(1)针对班子整体功能弱,党组核心地位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于2019年9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现有班子成员结合反馈意见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真正做到汲取经验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形成团结的、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促进恒山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高质效开展。

二是班子成员中原党组书记、一名副院长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名副院长交流到其他法院,并结合恒山法院工作实际,对党组成员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是制定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恒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了《恒山区法院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强化了班子整体功能,突出党组核心地位。

(2)针对班子成员对待巡察工作和本职工作态度消极的问题。

一是李建民副院长对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谈过之后现有班子成员5人全部在岗正常开展工作,其中3人带病坚持工作(一人脑梗恢复期、一人胃部肿瘤标志物高、一人乳腺癌),并已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3人执行了病假工资。

二是完善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干警请销假制度》,并召开了全院大会对机关纪律要求进行重申,对机关纪律采取了定期通报制度,现已召开通报18次,并将通报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2.关于“党组模范作用不突出”问题。

(3)针对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不强的问题。

一是党组副书记对2017-2018年未完成案件数的党组成员进行了约谈,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员额法官办案考核方案》中指标要求已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党组成员2017-2018年全部完成办案数65件,2019年没有完成办案数的2名党组成员已全部补齐,2020年党组成员全部完成规定的办案数量。

二是制定了《恒山法院审判定期评查管理办法》,对审判管理的各项指标实行了月通报制度,制定了《恒山法院党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党组成员的办案范围、办案基数,并对党组成员各项工作进行了量化考评,与全院审判评查指标一并在全院进行了通报,目前共开展通报18次。

三是修订了案件分配办法,严格执行了随机分案和手动分案机制,确保了案件随机分配制度的严格落实。

(4)针对院领导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一是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已形成了55份评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恒山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管理办法》《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全面规范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审委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确保了司法公正、严肃执法,提高了审判质量。

二是2019年10月31日与检察机关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恒山法院与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真沟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检查意见,恒山法院与11月3日召开党组会议,就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书面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4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关于党组对工作缺乏指导和研判”问题

(5)针对党组在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上缺乏合力,没有对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指导作用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于2019年9月召开了党组会专题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进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20年以来,恒山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13次研究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党组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2019年9月召开了审判质效会议,院党组对审判质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保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判质效会议,现已召开15次审判质效会议,形成党组研究、指导审判工作的常态化。

  1. 针对班子在抓队伍建设上用心不够,没有专题开会研究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恒山法院员额法官断层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确定了法官助理李春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3名年轻法官助理优先充实到员额法官队伍中去,与上级法院沟通落实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转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遴选法官条件标准,解决了以上人员的后顾之忧,形成了员额法官队伍的梯队化管理。

二是全面落实了从优待警,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对新招录公务员中不在本地居住的提供住宿等从优待警政策。例如: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019年新考录的一位家庭困难的法官助理实行帮扶政策,帮助其解决住宿问题。2020年,恒山法院通过全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和文员的过渡考试,再次招聘23人,极大解决了法院队伍不稳定问题。

4.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力,管理缺位”问题

(7)针对党组在抓作风建设方面显得无力,党组班子引领作风建设带头作用差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2019年10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目前已将该名班子成员免职,并责令该同志作出深刻检讨。

二是2019年10月26日召开了1次由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参加的“机关作风整顿教育”专题大会,提高党组成员及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定期召开“机关作风整顿教育”专题大会,目前已召开3次。

(8)针对执行工作处于瘫疾状态的问题。

院领导对执行局的3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3名干部已经上班正常履职开展工作,执行局工作已正常运转;党组副书记与相关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15人进行了4次谈心谈话,强调了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工作责任意识,并对干警存在的困难予以了解和解决,切实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高质效开展。

(9)针对领导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不出来的问题。

党组副书记与相关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15人进行了10次谈心谈话,从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角度,积极做好了思想工作,了解并解决其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目前4名班子成员均已到岗正常开展工作,2名曾有提出退出员额或提前退休想法的员额法官表示会继续在员额法官的岗位认真开展工作;接下来若有思想问题严重,多次劝诫仍不予改正的人员,将按照要求上报上级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10)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弱化,请销假执行不规范,考勤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干警请销假制度》,明确了请销假条件、要求及审批流程,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请假的人员将与个人绩效进行挂钩。

二是政工科和纪检部门不定期查岗,对干警的在岗情况和机关纪律进行36次检查和监督,切实落实了日常查岗制度;考勤情况实行了月通报制,现已召开通报18次,并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5.关于化解信访问题不力”问题

(11)针对陈年信访问题多的问题。

一是对41件信访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已形成了评查报告41份,对信访案件中反映出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避免类似问题的反复发生。

二是对待初访人员的问题上,专门选调了精通法律、善于沟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这些老同志具备了长期在业务部门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能把握重点,在接访时能够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通过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请及要求,能够当场化解矛盾的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也能保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创造条件。

三是制定了《恒山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和处置办法》,切实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增强了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能力和化解力度;对长期上访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实行了分类化解,对长期无理上访人员要及时报备,已确认为无理上访的案件已积极沟通了地方信访部门,接下来应该移交地方稳控的案件积极协调区信访局进行及时移交,对无理闹访人员与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惩治。

(12)针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来访漠不关心,缺少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的问题。

对相关办案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建立了员额法官“案访比”及进入“法官警示名单”情况的通报制度,加强了法官案访比通报运用,提升了法官的信访责任意识,努力化解了老访,不发生新访。

  1. 针对信访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预防评估机制。要求审判人员收案后,发现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信访苗头的,必须制作信访等级评估表,并随卷移送下一程序,构筑立案、审判、执行、司法辅助部门各司其职,案件承办人、合议庭、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委会逐级研讨的互动机制,确保全程监控,源头预防。巡察整改以来,共信访评估各类案件41件,判后答疑137件。

二是建立通报倒查机制。每月汇总信访案件化解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倒查,通过约谈信访人和案件承办人、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因审判人员裁判不公、作风不实、司法不廉等引发当事人信访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每周院领导接访制度,院领导定期约期接访制度,对当场不能办结的,指定相关庭室限期7日内答复,并由分管领导全程跟踪督办。目前共举办院领导接访55次,接访群众270多人次,约期接访信访人48人次。

  1. 审判职能弱化,办案质量问题较多

    1.关于化解信访问题不力”问题

    (14)针对审判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由审管办牵头,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评查,出具了评查报告,目前共评查出一般瑕疵案件15件,针对案件中的瑕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二是审管办定期对案件进行了评查,发现案件中存在瑕疵或明显违法违纪及时向审委会和院长提出,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和规范执法严肃性;严格落实了员额法官和院庭长办案责任,目前12名员额法官已全部到一线办案,切实提升了审判工作的质量。

    (15)针对审判质效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对2017年的7个检察建议,已进行了认真答复,并印发了《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检查建议答复情况的通报》,向恒山法院各审判庭、人民法庭通报了检察建议发现的问题,并送达相关办案人,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二是恒山法院党组对刑事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启动再审程序,恒山区法院刑庭负责组织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并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17年案件质量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评査。经评查评定本案为瑕疵案;严格执行《恒山法院诉讼费减缓免办法》,对依法应予减缓免的情况,认真履行了减缓免诉讼费的工作程序,对违规减缓免诉讼费的,严肃追究了责任人责任;随起诉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确保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关于轻刑罚率偏高,适用缓刑不当,存在量刑畸轻、打击不力问题。

    (16)针对轻刑罚率偏高,案件把关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

    一是由审管办牵头,对2013年——2015年的刑事案件抽查65件进行了评查,并出具了65份评查报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纠正案件中的瑕疵事项16处。

    二是审管办定期对案件进行了评查,已评查65件案件,发现案件中存在瑕疵或明显违法违纪及时向审委会和主管副院长提出,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和规范执法严肃性;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量刑指导建议进行规范化审查,准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依法追责。

    (17)针对适用缓刑不当的问题。

    目前该案件已启动再审程序,恒山法院刑庭对该案件再审已经审理完毕,对适用缓刑不当的作出改判,撤销原判决的缓刑改成有期徒刑1年;加强了刑事审判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了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主观认识,切实提升了对案件量刑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做到依法、科学严谨量刑;加大相关审判工作软件的学习和利用,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根据相关案件的事实,全面对比相关案例量刑,做到罪刑相适应。

    3.关于“执行问题多,执行难化解不力”问题

    (18)针对执行案件卷宗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目前已经对2013年以来没有信息化处理的215本执行卷宗全部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对2013年以来没有归档的执行卷宗进行逐一排查,截至目前215本卷宗已经全部归档完毕。

    二是对执行卷宗内容缺失、无立案审批表等情况,按照规定加以补充、完善;对执行员没有按时上交归档的,再次由本院执行局、政工科会同纪检部门进行约谈,规定日期进行卷宗归还,如果仍不归还将移送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和纪委监委进行处理,目前执行员已经把所有卷宗进行了上交并归档,同时对该名执行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是完善了《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对所有办案人员未完成档案归档等问题纳入全年审判绩效考核中。

    (19)针对执行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代领执行款问题,恒山法院执行局让该代领员退回代领的两笔执行款,并找到了申请执行人将该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做到了拍照留痕,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二是严格执行“一人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款管理制度,执行款到账七日内必须发放当事人,不留暂存款、不拖拉放款;建立执行款台账,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发放案款并进行记录登记,确保账目清晰,杜绝拖延发放情况发生。

  2. 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弱化,引领作用不明显

    1.关于党组抓党建重视不够”问题

    (20)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一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制度共计17个。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建工作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进行党建工作的集中学习,现已集中学习35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检查和汇报。

    二是恒山法院在今后工作中要实现党建和业务并重,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现已召开党建专题会议8次。

    (21)针对政治学习走过场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在2019年9月27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重新学习,结合学习重新写心得体会65份。

    二是党组副书记对出现问题的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在今后工作中对每名党员的笔记进行每月检查,出现问题严肃处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目前已经学习18次,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宗旨和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1. 关于学习抓得不紧,针对性不强”问题

    (22)针对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和为民服务宗旨教育上缺乏措施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健全的学习制度,制定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学习规划和学习方案》,采取集中学习方式,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东北三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结合龙江干部教育和学习强国,深化学习并安排专人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目前已检查4次140人。

    (23)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问题。

    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对“两学一做”进行再部署、再要求,认真检查学习情况,2020年8月15日开展了一次全体干警“两学一做”知识测试,使每名干警都对“两学一做”牢记于心,分专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进行讨论交流。

    (24)针对学习笔记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的问题。

    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现已完成1次全体党员大检查,对党支部的学习记录、党员学习笔记、党员发言材料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没有上交笔记的5党员补交了学习笔记并在全体干警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一楼电子屏上对通报结果进行了滚动播放,促进其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按照规定完成学习任务。

    3.关于管理薄弱,不科学规范”问题

    (25)针对各种基础材料缺失严重,现有的材料极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对所有党建基础材料进行了分门别类重新梳理,对原有混记的记录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符合规定的会议记录,做到一会一记录本,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装订归档。

    二是按照规定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购置了统一规范的会议记录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记录、保管会议录;设了党组秘书一人,王璟欣专人记录、管理党组会议记录、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坚决杜绝各类会议记录混记、缺失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是针对党建基础材料缺失严重的问题,支部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剖析了原因,吸取了教训,今后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恒山法院党建基础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党建基础管理,妥善保管各类基础材料,进行及时的装订归档,避免缺失。

    (26)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费工资标准比例,对欠缴和应补缴的党费1.65万元进行了收缴并上缴组织部门。

    二是安排了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一支部一档案”的要求,按照工资比例收缴党费。

    (27)针对党员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党员台账35份,全面完善了各支部党员信息。

    二是每月召开两次支部会议,现已学习34次,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现有党员写实簿进行了规范,对缺少的材料进行了及时的补充。

    (28)针对离退休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未交党费的退休党员,按照工资比例进行了党费补缴。

    二是已经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将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迁移到居住社区,目前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已经全部迁移至居住社区。

    (29)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了领导干部,对调离、调入干部的手续进行了及时的办理,杜绝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提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干部,严守提职晋级关口,该名副科级干部已免去行政职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0)针对人事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退休人员办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对政工科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的干警进行业务再培训,使干警做到精业务、懂管理,同时严格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对符合标准退休的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彻底对原有干部的档案进行核查,对干警三龄两历和身份进行了详实的认定和审核;按照规定,已对没有及时退休人员多开的工资进行追缴,多领取的工资款已全部追缴完成。

    (31)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因恒山区要求人事档案科级以下档案存放在人事局,目前已与区组织部沟通完毕,18本档案已经全部放在恒山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认定工作已完成。

    4.关于制度执行不好,堡垒作用不强”问题

    (32)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织生活问题,对规范组织生活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目前共召开“三会一课”56次;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目前已召开8次组织生活会。

    二是2019年10月末对现有各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并已经与恒山区组织部门进行了沟通,把现有四个党支部合并为1个党支部方便管理;目前支部已经换届选举完毕,党支部书记由恒山法院常务副院长李建民担任。

    (33)针对党建相关材料留存、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材料丢失的问题。

    一是对各项会议记录本进行了规范,统一采用了组织部印制的“三会一课”记录簿,记录内容详尽全面,党建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政工科负责牵头,各党支部开展了集中学习,将“三会一课”内容精准实施到位,党建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制定了《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制度》,支部书记按要求在2019年的年底对本年度组织工作进行了书面述职。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34)针对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和《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方案》。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示范表率,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随时掌握分管部门干警和身边同志的思想动态,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按照党管宣传工作要求,管理好内网外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阵地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去,讲政治、顾大局,通过执法办案、法制宣传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恒山法院党组2019年9月份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确定了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做好了相关会议记录。

    三是恒山法院党组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评估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四是针对涉意识形态的网上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情况进行了全院干警培训,加强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入心入脑。

    五是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的学习,并组织了书面考试,切实解决干警对意识形态概念认识模糊的问题。

    (35)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方案》,结合上述方案及办法重点解决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欠缺问题。

    二是制定了《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评估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了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和分析研判联动方案。

    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并与干部考核、监督问责挂钩。

    (36)针对网络舆情及信息安全工作无计划、无部署的问题。

    制定了《恒山区法院舆情及网络安全处理办法》,召开网络舆情专题会议1次,制定了《恒山法院舆情应对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进行了认真部署,传达了工作要求。

    (37)针对院党组对本单位党员思想动态掌控不力,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存在风险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恒山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方案》两个文件,出台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学习规划和学习方案》,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恒山法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开展了深入的学习。

    三是3名院领导与分管战线干警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做到对本单位党员思想动态的及时掌控,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做到心中有数。

    (38)针对网络舆情监管处置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恒山区法院舆情及网络安全处理办法》、《恒山区法院舆情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按照市中院要求的重大时间节点分类上报了舆情级别,做好了相应处置。

    二是建设核心网评员队伍,积极主动的开展网络评论和宣传工作,正确有效的引导网上舆情。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健全舆情研判制度,研究室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议,分析舆情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对可能因其负面反应的舆情作出预警,把舆情态势控制在萌芽中。

     (四)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廉政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关于主体责任没有压实落靠”问题

    (39)针对在廉政建设方面抓的不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党组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了院党组工作重要议程,今后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党组会专题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研究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是每名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制定了《恒山区法院廉政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按要求签订了《廉政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状》,党组副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廉政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状》,共签订《廉政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状》25份。

(40)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状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签订了“两个责任”状,以后每年都要签订“两个责任”状,由恒山法院纪检部门李秋霞专人负责,确保每个责任状都有监督人签字,切实落实主体和监督责任。

(41)针对在廉政教育上,领导带头走过场,照抄照搬现象严重的问题。

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对2名党组成员廉政教育走过场问题进行了通报,由党组副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进行了“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留存。

2.关于监督执纪落实不到位”问题

(42)院党组不能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日常监督形同虚设的问题。

一是完善了监督体系。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了2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全院干警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二是恒山法院按照班子成员分工,以战线为单位,召开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1次,分析研判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共查找风险点35个,各庭科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制定了35条有效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43)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举报信、网络举报、中院转交和纪检监察部门转交举报线索70件逐案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形成了总体报告,经查举报的70件线索与6名违纪干警情况无关。

二是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全院干警纪律作风教育大会,对干警监督执纪情况进行了再教育再部署再推进,2020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廉政教育心得体会55篇,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3.关于关键风险点控制不力”问题

(44)针对党组在抓廉政建设上缺乏措施和力度,尤其在重点岗位、重点人的关注度上缺乏研判,在制度保障上缺少认真落实的问题。

一是完善了《恒山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建立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

二是恒山法院党组在每个部门的重点岗位配备了廉政监督员,切实加强了本部门廉政监督;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点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强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恒山法院纪检部门对每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监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同时开通举报信箱和邮箱,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和举报,现已发放廉政监督卡175份,及时堵塞了风险漏洞。

(45)针对党组在审判中越权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恒山法院党组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党组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内容进行学习,并印发给每个员额法官,规范党组审判活动越权行为,如发现违规干预案件的问题,依法严肃追责。

(46)针对在关键岗位人员安排上缺乏风险意识的问题。

徐君因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开除,目前正对其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已将3件瑕疵案件交审管办评查,对本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排查,召开党组会专题对本院关键岗位人员安排进行风险评估,对不适宜担任关键岗位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共调整人员3名。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问题突出

1.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缺乏监督”问题

(47)针对大额资金支付未全部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恒山法院“三重一大”议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恒山法院对“三重一大”事项重新进行了检查梳理,对没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了政府采购手续。

(48)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政治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关于存在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49)针对违规报销车宿费的问题。

制定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差旅费报销范围,杜绝报销费用无审批无明细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单必须经过“一把手”审批后方可报销,避免领导未签字而支出现金。所有报销单必须四方签字后方可报销,四方签字是指经办人签字、财务会计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和院长签字,四方签字缺一不可保证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加强资金往来的核算和管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办法、有措施、上手段、决不手软,确保财务管理的安全。

(50)针对违规以公出住宿费核销上访费的问题。

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制度的学习,定期开展自查,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差旅费核销制度,封堵管理漏洞。恒山法院修订完善了《恒山区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公务差旅的“六严禁”纪律规定,明确差旅费审批流程、标准和监管责任,有力推动用制度管人管事。

(51)针对财务把关不严、法官培训无上级文件及邀请函、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问题。

一是恒山法院已安排专人对上述2人超标的费用进行了追缴,目前已经全部追缴完成。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培训费用报销的条件和标准,做到无上级法院组织、无上级文件及邀请函、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3.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52)针对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不严情况的问题。

恒山法院在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手续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事项进行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同时,恒山法院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人员政府采购进行每季度检查,恒山法院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如在出现类似问题,恒山法院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3)针对存在先开工后补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手续签章不完整现象的问题。

恒山法院在今后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恒山法院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54)针对食堂购蔬菜支出无发票的问题。

严格执行了财政纪律,完善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对今后食堂购蔬菜支出均要求由专人购买并统一开具正规发票,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健全完善了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5)针对2004年以前借出的资金一直未进行报批核销财务处理的问题。

因以上问题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恒山法院财务部门与上述单位进行了逐一对账,确定以上账目已经核销完毕,积极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并得以解决,做好了账目的账务处理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诉讼费上缴不及时”问题

(56)针对诉讼费上缴财政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完善了《恒山法院诉讼费收缴制度》和《恒山法院一案一账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财政纪律,完善了诉讼费收取上缴工作流程,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

二是建立了诉讼费银行专户,诉讼费由当事人自行到银行柜面存缴到院诉讼费银行专户,收取与发放都经过银行网银处理,杜绝现金流;当事人在立案时实行一案一账号制度,实现了资金网络运转。

  1. 坚持以巡促建,强化整改落实,以整改实际成效提升恒山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着力破解司法难题。

    一是整章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章执行

    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研究轻刑罚案件比例偏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案件评查制度,院庭长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审判时限管理,完善审限督办、催办程序,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是全面梳理案件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从严规范案件程序、案款发放,卷宗信息化等重点环节,确保全面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落实好院领导接待日和庭长接访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干部接访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司法实践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对党忠诚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对于错误思潮坚决予以批驳抵制,确保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不渝、毫不动摇。

    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党支部,从严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切实发挥党建对司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措施,通过党建工作端正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法官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警,从优待警,加强法院队伍思政治工作,努力解决员额法官断层问题。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健全意识形态学习、培训、考试制度,在本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政治理论课时必须达到总课时的30%。完善考核机制,做到“三个纳入”,即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要工作目标考评,纳入评先选优前置条件,纳入干警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持之以恒改进队伍纪律作风,积极推动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院“五个严禁”及省市委九项规定的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强化担当,组织分管战线各部门,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审视,并高标准高效率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固定资产管理,机关三率,廉政风险防控等问题要强化整改措施,健全报销审制度、采购资金审核制度,从严从实执行规定要求

    结合“全省法院集中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对审判团队和独任法官面临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构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一线的日常监督

    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司法治理成效。不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对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是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以恒山院被查处的反面典型为镜鉴,以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增强自律意识;领导干部坚持经常讲廉政党课,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接受廉政教育。

    三是把法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纳入司法工作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情况作为评价班子、评先选优的重要考核内容。

    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工作,坚决杜绝执行案款发放不合规现象。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差旅费报销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基建工程、装备采购工作。

    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盯住人事、财务、审判等风险岗位,看住重点人,抓早抓小;把立案、审判、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重点,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467-8235512;邮政信箱地址:恒山区中心路64号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收;邮政编码:158130;电子邮箱:hsfy718804415@163.com.

     

     

     

    中共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7日

     

     

发表日期:2020-12-15 来源:鸡西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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