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2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巍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人民利益、当好忠诚卫士,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始终站在最前列、冲在最前面,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省监委认真履行监察专责,持续推动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乱象,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让群众获得感

  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

  坚持关注民意、关心民生、关切民利,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聚焦事关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重点领域,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2018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43552个,处理52307人,违法问题当年发生率由2018年的21.1%下降到今年5月末的6%。

  (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省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要求,2018年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聚焦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和脱贫工作绩效,对85个县(市、区)开展3轮专项检查,对28个贫困县、6036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推动“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四个不摘”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让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如期实现脱贫。督促中央专项巡视、国家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国家督查和审计署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政策落实搞形式主义、项目实施弄虚作假、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的严惩不贷。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407个,处理8716人。

  (二)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省监委集中力量、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凌厉攻势,用钢牙啃“硬骨头”,“打伞破网”三年工作成效显著,省监委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严肃查处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省公安厅原巡视员闫子忠、七台河市原副市长杨子义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基本肃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督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移交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省监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深挖彻查哈尔滨“李伟李桐李建”三兄弟、呼兰“杨光、于文波、王志江、董俊珍”涉黑涉恶组织、鸡西刘立、牡丹江陈志伟、绥化范玉等一批影响较大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推动各地揭开“盖子”、铲断“根子”。全省监察机关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3207件,查处公职人员4658人,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还人民群众一片朗朗晴天。

  (三)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之所。针对我省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2018年7月,省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今年4月,再次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推动解决反映强烈的回迁难、办证难、讨薪难等问题。全省监察机关从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入手,严肃查处插手工程项目、骗取征收补偿款等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199个,处理381人,推动2019年以前的1866件信访积案基本得到化解,今年“回头看”督办的2019年以后1071件信访案件已化解582件,共回迁居民5.2万户,办理产权证157万户,清欠农民工工资3.1亿元。通过严惩房地产领域腐败“蛀虫”,推动实现老百姓住有安居。

  (四)开展城乡社保低保问题专项整治。社保低保直接关乎社会公平和发展成果共享,对每家每户来说都是“天大”的事。2020年9月以来,省监委聚焦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督促省人社厅开展清理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和“回头看”,督促省民政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全省监察机关共查处“两保”方面违规违法、失职失责公职人员7550人,坚决斩断与民争利、伸向群众“活命钱”的黑手。

  (五)开展殡葬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8月以来,省监委督促省民政厅等部门,对乱设殡葬服务项目、哄抬殡葬用品价格等乱象开展集中整治,全省监察机关查处殡葬领域违法公职人员139人,其中殡仪馆馆长25人。提级办理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交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金堂垄断殡葬行业案,整治肆意定价、漫天要价的野蛮行径,解决了当地群众被迫到外地火化死者的问题。推动民政系统深化殡葬改革,全省13家民营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大力减少殡葬服务项目,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服务费用,全省丧葬费整体下降20%,让丧事办理不再成为百姓堵心的事。

  (六)开展教育领域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6月,针对省委巡视发现的学生宿舍脏乱差、洗澡如厕难等问题,省委专门部署高校后勤集中治理,省监委靠前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资金16.4亿元,推动完成后勤改造项目1080个,高校后勤保障明显改善。聚焦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教育“微腐败”,督促教育部门查处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1205件,处理1688人,努力还教育一片净土。今年以来,会同教育部门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让贪占学生口粮的黑心人付出沉重代价。

  (七)开展医疗领域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以来,针对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省监委坚决扛起监督整治之责。督促卫健部门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督促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集中整治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过度医疗、骗取医保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让救死扶伤之地真正“洁净无菌”。严肃查处哈医大四院原院长申宝忠、哈医大一院原副院长刘宏宇、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原院长孟庆刚腐败案件,全省查处县级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49人,决不让腐败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

  (八)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省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2019年7月以来,省监委把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实现农村政治生态好转的切入点,指导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开展将重点村党支部书记提级纳入县级监委监督范围试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资产使用、资源发包等事项定向监督。今年4月在全省农村推开村级提级监督工作,并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公职人员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违规违法占有集体资源等问题。全省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8562个,处理10621人,推动管好农村集体“家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监委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监督,组织全省监察干部尽锐出战,深入重点地区一线监督,班子成员带队督导,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落实精准防控措施不力、搞“一刀切”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1989个,处理2478人,在疫情防控大战大考中答好监督“答卷”。开展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以来查处问题897个,问责1131人,向污染防治不力、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亮剑。开展城区交通乱象专项整治,2018年指导哈尔滨市监委整治“违法大货车”和“黑出租”非法营运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问题43个,处理245人;2019年指导伊春市监委彻查出租车行业“黑幕”,处理45人。开展“两牛一猪”养殖项目专项督查,今年以来立案70人,追缴资金2.2亿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小也不放过;哪方面有问题反映,就在哪方面下功夫;谁和群众过不去,我们就让谁过不去。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中,我们着力在强化政治担当、运用法治方式、持续监督推进、提高治理效能、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压紧压实整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上看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把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转化为坚守初心使命的自觉行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到哪里、党中央和省委惠民政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重点跟进到哪里,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生态环保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保障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每项整治任务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全程跟踪督导检查,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效。今年接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回头看”等“九项整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六项整治”,以打歼灭战的实际成效惠民利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整治规范有序。把依法依规作为监委履职的根本标尺,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流程规范整治工作,健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调查取证等办案制度和流程,保证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认真研判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历史原因、性质情节、认错态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稳慎适用政策法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不断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三是突出靶向监督,推动整治精准见效。立足监督开展整治工作,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找准整治切入点,切实打到腐败分子痛处、解决群众难处。省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对重点整治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开展调研督导,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指导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市县派驻机构人员配备率从2020年初的59.3%上升到今年5月末的86.4%,乡镇监察干部配备率从2020年初的81.1%上升到今年5月末的92.4%,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构建大数据监督平台,共享利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权力、事项进行筛查比对、定向监督,为整治工作提供精准靶向。

      四是“三不”一体推进,提升整治综合效能。聚焦“不敢”强化震慑,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零容忍”,查办了一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蝇贪”,处理了一批贪占挪用、截留冒领的“蛀虫”,严惩了一批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的“恶霸”,三年来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年均增长17.6%。聚焦“不能”深化治理,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监督办案发现的问题,全省监察机关发出监察建议2013份,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把腐败“负资产”转化为治理正能量。针对教师违规办班补课问题,督促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规范补课行为、减少办班乱象。针对呼兰区黑恶势力垄断民生问题,督促哈尔滨市开展供热、交通、环卫、市场等13项专项整治,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秩序由乱到治。聚焦“不想”提升觉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正面典型引导,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同级同类案件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1058件,促进公职人员为民用权、廉洁履职。

  五是构建联动格局,增强整治工作合力。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监察机关内部建立省监委副主任牵头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室各负其责、派驻机构协同推进的整治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结果共享。统一调度省市县三级监委力量,对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同步推进的整治工作格局。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创新实行提级办理、异地管辖、联合办案模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让人情关系“无缝插针”。发挥专责监督和专业监督两种优势、两种力量,加强与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化行业整治,完善问题线索移交、重要问题会商、重点工作联合督导机制,整治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坚持专项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每年组织群众对整治成效进行测评,紧紧依靠群众监督支持做好整治工作。

  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整治工作全过程,保障党中央惠民富民决策不折不扣贯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期盼作为出发点,以整治实效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共享共治、公平正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群众反映什么、反对什么,就坚决整治什么、纠正什么,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把反腐利民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整治,提升整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整治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握好工作的力度、时机、节奏、效果,突出系统施治、系统见效。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问题本身看,一些公职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越往基层问题越多;有的老问题尚未根除,新问题不断出现,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问题反映较多;有的违法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增大。从工作情况看,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够,在“治未病”上着力不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还不健全;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有的监察干部专业能力不强,基层监督力量仍有不足,制约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必将有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省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新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实际部署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日积尺寸之功,终成大治之效。

  一是坚决扛起维护群众利益政治责任。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政治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十四五”规划中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与整治同频共振,做到群众难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二是紧紧依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推进工作。省监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积极推动民生领域地方立法,依法依规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坚持开门整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脱贫攻坚过渡期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扎实推进省监委“九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六项整治”,抓好中小学校学生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要求推进监督治理,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四是始终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基本方略,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从查处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从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从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拓展,整体增强治理效能。加强对基层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干扰等监督难题。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整治问题由群众点题、整治过程由群众监督、整治结果由群众评判。

  五是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政治能力,提升履职本领,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加大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培训力度,充实专业化人员特别是基层力量,推进整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监察干部的监督,规范对外交往行为,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自身正自身硬树立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以上报告,请审议。


发表日期:2021-07-20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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