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纪检监察干部

“三个必须十个严禁”行为规范

 

三个必须

1、必须对党绝对忠诚。

2、必须坚守干净底线。

3、必须强化责任担当。

十个严禁

1、严禁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社交网络平台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表、传播不当政治言论。

2、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自行其是,擅作主张,或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3、严禁接受被审查调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钱物、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

4、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执法活动、插手项目招投标,经商办企业,为亲属或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禁与监督地方部门党政领导进行社会上的联系,与监督执纪执法对象、涉案人员及其密切关系人私下交往。

6、严禁向监督对象借车借房借款和商业往来,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严禁搞小圈子、小团体,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8、严禁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以管人者自居,打官腔、讲排场,颐指气使、盛气凌人。

9、严禁办案谈话期间语气轻慢、着装随意、行为失范等行为。

10、严禁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等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发表日期:2021-08-18 来源:鸡西市纪委监委
打印此页
分享到:新浪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