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现将6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恒山区四级调研员金辉善不正确履职问题。2008年5月,金辉善任梨树区财政局局长兼区国资局局长期间,其兄金某某任梨树区商贸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经理,借用某房地产公司名义在梨树区开发楼盘项目,在拆迁梨树区百货大楼过程中,将百货大楼附属建筑物灶房、锅炉房、仓库(价值人民币共17.34万元)隐匿未报,将应补偿钱款据为己有。金辉善作为区财政局局长兼区国资局局长,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2021年11月,金辉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密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局长刘立铭在招标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问题。2016年7月,时任密山市委书记周某某(另案处理)让时任密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立铭将石某某、梁某、于某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及三人分别想要承揽密山市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标段转达给指定招标公司,安排中标相应标段。刘立铭安排副局长刘某某将相应的标段信息通知石某某等三人,并让三人到指定的招投标公司参与投标。2016年9月,石某某等三人分别中标相应标段。2021年12月,刘立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虎林市中医医院院长邱廷建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9月,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与虎林市中医医院院长邱廷建商定,以虎林市中医医院的名义为虎林市中小学生进行视力免费筛查,该公司员工宋某某在学生到医院进行复检之时,将16名学生家长推荐到该公司配眼镜,学生家长共计花费1.96万元。邱廷建承诺免费为在校学生筛查视力,但是开展6次诊疗,收取诊疗费共计4.14万元。上述行为引起学生家长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4月,邱廷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投资评审中心副科级干部李红佼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5月,李红佼以某水暖维修队名义签定了鸡冠区东山管网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28.22万元,工程款于2015年4月15日结清。2021年12月,李红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虎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原股长史磊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史磊任虎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股长期间,作为询价采购小组成员,先后7次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为文广体局采购价值104.4万元体育器材业务。史磊在明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虎林市华汇文化体育用品商店经营者孙某某(系史磊表弟)、虎林市博健文体用品店经营者邱某某(系史磊岳父)、虎林市云德文化体育用品商店法人孙某(系史磊表妹)与其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但未申请回避。2021年12月,史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李卫华违规收费问题。2019年5月,李卫华主持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期间,一直沿用之前每日每平米1元标准收取农贸集市占道费。自2019年12月20日起,应按照每日每平米0.3元标准收取农贸集市占道费。但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调整收费标准,共超标准收取占道费6622元。李卫华作为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对超标准收取农贸集市占道费应负领导责任。2022年4月,李卫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公仆意识淡化,纪法观念淡薄,他们的违纪行为,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阻碍了相关政策落实,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主动顺应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积极作为、热心服务、提高效率,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十四五”开局的首要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要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力戒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实施有效有力监督。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为加快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