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纪委监委在行动(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以前孩子在学校旁边的小卖店买零食,总担心买到过期食品,吃坏肚子。现在规范了食杂店、小卖店的经营行为,把那些快要过期的食品集中放到临期区,真是解了家长的后顾之忧。”市民李女士的一番话,反映出我市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初步成效。
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剑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药品安全领域,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491家,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单位43家,发现问题48个,完成整改48个;其中,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4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51家,化妆品经营企业40家,排查化解药品类风险隐患13项,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通过“室组”联动、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方向与重点,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日前,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听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排查大执法”集中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查看问题及监管台账、随机走访等形式落实“再监督”,深入查找食品生产流通、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发现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身边食品药品安全。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恒山区从优化办事流程入手,大力推行承诺制,将全区52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做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一户一册,在全年4次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检查次数,对注册中含有保健字样的商户做重点摸排。同时,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馆、摊位,进行随机抽检,提取食品样品进行有毒有害成分鉴定。
落实落细整治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检查中发现,市一中附近某超市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实验中学附近个别商超存在食品保健品混放、未设置临期食品区等问题,已及时向商家反馈,督促整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负责人介绍。
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区两级市场监督局针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开展“回头看”,发现仍有个别商铺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市场监督局多举措、严执法,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商家建立监管档案,实行风险分级D级(最高等级)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做到全项目全覆盖,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辣条、饮料等,坚决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
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生产企业、经营商超、连锁药店、专营店等195家保健食品相关单位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户外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共监测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8.6万条次。
在药品安全“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等日常监管,督促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防疫“四类药”实名销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医疗器械在储运条件、购进渠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处理违规经营,从源头把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