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开展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3月21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省纪委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和基层党组织执行责任,督促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督导检查、整章建制5个阶段,重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会议指出,“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严从实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督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明责履责、知责尽责,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以较真碰硬的态度、从严从实的作风,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盯住抓、持续抓,以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28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市(地)、县(市、区)设分会场。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盛季轩)


发表日期:2023-03-22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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