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现将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刘某某诬告密山市中心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某案

20215月,密山市和平乡东丰村党支部党员刘某某因与陈某存在债务纠纷,举报陈某强行将刘某某水稻拉走变卖和放高利贷问题。经查,刘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22月,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233月,密山市纪委监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李某某诬告鸡西市麻山区公安分局辅警杨某某案

20233月,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退休人员李某某为泄私愤,举报麻山区公安分局辅警杨某某违规办理辅警岗位问题。经查,李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4月,李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被鸡冠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235月,麻山区纪委监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整治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坚决打击向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打黑枪”“泼脏水”行为,以惩治诬告陷害的实际成效助推政治生态建设,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提振广大党员干部推动振兴发展的坚定信心。

发表日期:2023-06-02 来源:鸡西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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